针对前财务总监韩萍发帖所称“公司以和解补偿为条件劝说其撤回复议,撤回复议后却未履约 ”一事。9月23日 ,邦彦技术(688132)董秘办工作人员向蓝鲸新闻记者回应表示,公司并未就相关事项和韩萍进行沟通 。

“我这边近来 并不了解是否存在中间沟通的过程,不清楚是否 有这样一个事,中间或许存在误会。就帖子所提及的赔偿 ,无论是在职还是离职,都是要有相应的监管划分。不存在监管认定的责任,然后公司去做一些其他的动作这样一个道理。”邦彦技术董秘办对蓝鲸新闻表示 。
信息显示 ,账号 “股友 288L6d8765”于 9 月 21 日发布题为《实名陈述:收到警示函提复议,公司要求撤销换和解,撤完不履约》的帖子 ,发帖人自称系邦彦技术前财务总监韩萍。
帖子自述,其 2026 年 6 月 9 日经由公司转交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《警示函》(〔2026〕88 号),当时公司就《警示函》拟与其达成和解 ,给予经济补偿;但 7 月初,公司方面告知,该警示函属于监管机构作出的行政监管措施 ,公司不参与补偿协商,和解沟通就此中断。韩萍于 8 月 1 日向证监会法治司提起行政复议,该申请获受理 。复议过程中,据其表述 ,有外部第三方居间沟通,传递的核心意思为 “撤回复议,再协商落实补偿”。韩萍在 9 月 3 日申请撤回复议 ,但 9 月 8 日,第三方转告称公司不再推进和解;此后她尝试电话 、信息联系公司均无回应,上门沟通也被阻拦。9 月 11 日 ,韩萍收到复议机关出具的《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》(〔2026〕24 号) 。

9月23日,蓝鲸新闻记者联系到韩萍本人。韩萍向记者表示,帖子所陈内容属实 ,有微信截图为证,同时表示核心诉求是希望公司兑现前述第三方转达的补偿承诺。她称,近来 处于无业状态 ,多次前往公司沟通,既无法进入办公场所,也未能联系到董事长祝国胜 。
那么公司向被处罚的前高管提出经济补偿方案是否合理?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证券维权律师王智斌对蓝鲸新闻表示:韩萍2023年11月已从公司离职,警示函是2026年基于此前定期报告问题作出的 ,付款商谈时她与公司之间已不存在劳动关系,并且警示函是对其个人勤勉义务的否定性评价,属于个人监管责任 ,具有人身专属性,不能转由公司承担。
“法律并不禁止公司以合理事由对其进行补偿,但是该事由不应当与撤回复议申请相关联 ,并且公司方面还需要真实入账、依法纳税,金额达到重大标准的还应履行披露义务。 ”王智斌律师表示 。
邦彦技术董秘办工作人员在电话采访中同时提及,本次监管处分涉及多名高管 ,责任并非仅落在韩萍一人身上。
公开资料显示,邦彦技术成立于 2000 年 4 月,主营融合通信、舰船通信、信息安全业务 ,为民营军工企业,2022 年 9 月 23 日登陆上交所科创板,祝国胜为公司控股股东 、实际控制人,兼任董事长、总经理。
韩萍于2016年5月加入公司 ,历任公司账务管理部经理、财务部副总监;2017年10月至2019年12月,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、财务总监;2019年12月至2023年11月,担任公司财务总监,接任者即为本次也同样受到处罚的现财务总监邹家瑞。
对于离职原因 ,韩萍对蓝鲸新闻记者确认,其于2023年11月因个人原因从邦彦技术离职 。
5 月 31 日,邦彦技术公告称 ,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《责令改正并对相关责任人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公告》,公告显示,公司存在以下问题:募集资金使用未明确分级审批权限;2022年至2025年期间 ,实质性内部交易未合并抵消;2023年内部委托研发合并抵消不规范;2024年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历史数据测算依据不充分;2025年固定资产折旧分摊不准确。

来源:邦彦技术公告
监管认定,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祝国胜、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邹家瑞、时任财务总监韩萍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,对三名高管分别出具警示函 ,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,要求 30 日内报送整改报告。 公司于6 月 19 日对外披露整改报告,完成制度修订 、会计差错更正、台账梳理等整改工作 。
6月2日,据公司发布的上交所对其出具的纪律处罚决定书显示 ,邦彦技术对2022年三季报至2025年三季报进行追溯调整,其中2022年年报调减归母净利润529.75万元,2023年三季报调增利润总额335.09万元 ,2024年年报调减营业收入2856.85万元、营业成本2855.36万元。“实质性内部交易未合并抵消 、内部委托研发合并抵消不规范、固定资产折旧分摊不准确等事项影响了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的准确性。”据上述决定书显示 。
上交所决定书中也提及韩萍提起异议一事,其提出已于2023年11月离职,任期内不涉及2023年年报至2025年三季报 ,对案涉相关事项不知情、信息获取受限 、长期休假等异议理由。

来源:邦彦技术公告
上交所经审查认定,公司多期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,涉及更正金额、比例较大 ,违规事实明确。韩萍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,具体负责公司财务事项,任期内签署2022年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真实、准确、完整 ,应当对任期内相关违规负有相应责任,不能以不知情 、长期休假为由减免勤勉尽责义务 。本次纪律处分未认定韩萍对任期外公司违规行为负责,且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存在客观履职障碍,对相关异议理由不予采纳。
(文章来源:蓝鲸财经)








